洞房昨夜停红烛,待晓堂前拜舅姑。妆罢低声问夫婿,画眉深浅入时无?
“娘子,吾为你画眉吧……”拿过眉笔,王棣在苏静嘉的眉角细细描着。
束了新妇发髻的苏静嘉唇角挂笑,凝视着郎君。他的温柔体贴让她忘了身体某处的不适,得夫如此,夫复何求?
郎情妾意,你侬我侬。
一夜疯狂过后,虽想呆在床上好生休憩,但还是早早的起身,今日且有得忙呢。
这时的结婚习俗包括婚前婚后,各种礼仪程序必须一一走一遍。
新婚的第二天五更,先用一桌子,上面摆着镜台、镜子等,新娘往上展拜,称为“新妇拜堂”。接着依次拜候男家的尊长、亲戚们,同时献上准备好的彩段、精致的鞋、枕等手艺品,这叫作“赏贺”,尊长们也准备有布匹之类的回赠礼品,称为“答贺”。
新郎也要到岳家去拜礼,称为“拜门”,一些家庭较富有的,早准备好礼品,都在第二天就去“拜门”,这种情形叫作“复面拜门”。有的家庭还得准备个三七天,其实也都一样。至于赏贺的礼品也有遵循的规矩。女婿到岳家还有酒席招待,回去时另备了礼品以及乐队,一路吹奏着返家。
通常在新婚一个月内还有些礼数;例如“暖女”,就是婚后三天,女家送些食物、礼品到男家,多半是送彩缎、油蜜蒸饼等,这种食物叫作“蜜和油蒸饼”。
七天后,新妇返娘家,然后带回许多彩段、衣物、装饰品等,这叫作“洗头”。到新婚一个月时,大开宴席请客,这叫作“满月”。大概“满月”以后,男、女双方的礼数就不怎么讲究了。
好在两家都在东京城内,往来无碍,倒没甚底麻烦。
在外界看来,苏王两家联姻或多或少是有政治婚姻之嫌的,但也是门当户对、郎才女貌,京中不知有多少青年男女黯然神伤、惆怅悔恨呢。
更有人酸葡萄心理发作,冷嘲热讽一番,说王棣既得才女苏小妹为妻,且看他能忍多久不纳聂胜琼与蔡云英为妾?还有那位红倌人李师师?
纳妾,很正常的事情,无可厚非。但也是有法可依的,宋随唐制,民间百姓只要有钱,纳妾数量不受控制,但官员就有规定了:亲王等媵妾十人,二品官媵妾八人,三品及国公媵妾六人,四品媵妾四人,五品媵妾三人,六品媵妾二人,七品以下媵妾一人。
而其时一甲三名皆除节度推官或判官,从八品。也就是说,就目前而言,王棣只能纳媵妾一人。
在大宋朝,媵妾的地位很是微妙。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,与唐代相比有了明显提高,这是不争的事实,但这并不能说明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有了改善。宋代与中国历史上的各个朝代一样,妾的法律地位并没有像妻子的法律地位那样明确,是因为妾始终是处于法律上和社会上的边缘,可以说几乎是没有一点特权。
根据《宋刑统》所规定的妾的嫁娶之禁:居丧与祖父母、父母被囚期间、同性之间、亲属之间不得嫁娶为妾、不得嫡庶乱位、逃亡妇女不能为妾、监临官不得娶所监临之女为妾、奴婢不能私自嫁给他人为妾、禁止嫁给蕃人为妾;此外还规定禁止宗室纳娼妓为妾,禁止宗室女不“礼娶”而做一个屈居“妻”之下的妾,禁止僧道婚娶妾。
《宋刑统》中又规定:妻子殴伤妾室、婢女,比殴伤常人减二等。什么意思呢?是说在宋代,一家之中妻子对于妾、婢拥有绝对权力,可以责罚打骂,即使殴伤妾、婢,也会减等处罚。同时也反映出,在一家之中尽管妾的地位高于婢,但实质上和婢女同列,依旧属奴仆身份。此外,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妻子想要责罚妾、婢,即便作为丈夫也无法干预。
而《宋刑统》卷十三条又规定:“诸以妻为妾,以婢为妻者,徒二年。以妾及客女为妻,以婢为妾者,徒一年半,各还正之。若婢有子,及经放为良者,听为妾。”、“婢为主所幸,因而有子,即虽无子,经放为良者,听为妾。”
问曰:“婢经放为良,听为妾,若用为妻,复有何罪?”答曰:“妻者,传家事,承祭祀,既具六礼,取则二仪。婢虽经放为良,岂堪承嫡之重。律既止听为妾,即是不许为妻,不可处以婢为妻之科,须从以妾为妻之坐。”
看到没?婢女可以脱籍抬为妾室,但想由妾室升为妻室那便几无可能了。在任何情况下男子都不能把妾升格为妻,哪怕妻子已经去世,但是可以把生了孩子的婢女生为妾。
王棣对这些不甚了了,新婚燕尔之际,又哪会去想这些有的没的?聂胜琼也好蔡云英也罢,甚至包括李师师,即便心有所期,终究没有挑明,那便静待花开吧,总有瓜熟蒂落时。
蜜月蜜月,新婚调蜜之月。
尚未“满月”,朝中的任命诏令终于下来了:兹有新科一甲一名进士王棣,授朝奉郎、权知元城县,择日赴任,不得有误。